寻找2016-2017学年度最美人物

关于评选感动校园最美学生的

通     知

亲爱的同学们:

大家好!为了更好地树立学习楷模,发挥先进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,用榜样的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同学,充分展示学生的精神风貌,引导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、奋发成才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第十届“感动校园最美学生”的活动。

一、评选标准:

1、爱学习,爱劳动,爱祖国。

2、尊敬师长,孝敬父母,懂得感恩,自己的事情自己做。

3、遵守校纪校规,团结同学,有集体荣誉感。

4、上课专心,乐学善思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
5、博学多闻,多才多艺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。

6、勤劳简朴,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。

7、情趣健康,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。

8、诚实守信,谦恭礼让,热心公益。

9、能较好的处理同学关系,善于合作。

10、阳光自信,善于沟通交流,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。

二、评选程序(具体时间安排)

1、产生候选人:学生自荐、班级民主推荐的方法产候选人。

2、撰写事迹材料:班主任和家长配合完成学生感人事迹材料的撰写。(要求第一人称,字数2000字左右,4月24日以前上交部门。)

3、部门审核:部门从各班上报的候选人中,依照评选标准和《校训实施意见》的相关内容集中评议,向学校推荐正式候选人(中小部每班1人。)

4、网上投票:学校将所有候选人材料审核后,通过微信开展网上公开投票,并将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年度最美学生的重要依据。

5、考核评议:学校对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中,结合推荐材料、对照最美学生的评选标准,召集相关老师、学生座谈了解,集体评议的方式最终产生10名“感动校园优秀学生”。

三、表彰宣传

1、学校将在“六·一晚会”中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。

2、学校将利用学校网站和LED屏对获奖学生的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。

3、对于所有候选人事迹材料,学校将汇编成《爱的教育》读本,赠送给全体师生家长。

4、在十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十堰外国语学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4月14日